規則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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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期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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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 99 年 7 月 15 日至民國 99 年 9 月 14 日(以下稱「活動期間」)。 |
報名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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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 99 年 7 月 15 日至民國 99 年 8 月 15 日止。 |
活動範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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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次活動可分為主題挑戰、小金人挑戰賽、票選活動與串聯活動。 |
參加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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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挑戰:參加者需為樂多日誌的使用者,報名成功後需連續發文寫作30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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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金人擂台賽:參加者不限定為樂多日誌的使用者,參加主題挑戰者也可同時報名參加,於挑戰期間每日依小金人發表主題發文寫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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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LOG串聯:參加者不限定為樂多日誌的使用者,但需可發出引用(trackback)至樂多日誌才具有抽獎資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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票選活動:參加者不限定為樂多日誌的使用者,每人每天可針對支持者進行投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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挑戰成功定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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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定義需完全符合才算挑戰成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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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人限參加一項主題挑戰項目,但參加主題挑戰者亦可同時參加小金人擂台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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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選定之官方或自訂主題,自開始挑戰日起,不間斷書寫 30 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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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不得重複,例如一文多貼,一圖多次張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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挑戰期間,參加者網誌內容每日必需至少有一篇符合主題之文章;原則上每篇文章需在100字以上,特殊挑戰主題如:攝、繪畫則由主辦單位審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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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挑戰主題另有規定,則需符合。例如「創意招牌一百拍」則為30日內拍攝招牌數累積達到100個。 |
其他未有規定之事項,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,並在活動網頁及活動訊息Blog頁面另行公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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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佈時間及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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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年10月6日公佈得獎名單在樂多日誌活動部落格,並於公佈後一週內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人。 |
訊息公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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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未盡事宜,或是建議事項,請至 活動訊息Blog 查看或反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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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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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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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,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,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。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,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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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之相關工作人員,不得參加評審團及Blog串聯獎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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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,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智慧財產權。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,將被取消參加資格;如為得獎者,則取消得獎資格。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,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,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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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,而使參賽人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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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活動如為競賽性質,應本於公平競爭之精神,不得有舞弊情事。凡出現違反常理之異常成績者,主辦單位得認定其為舞弊,並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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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挑戰評選佳作分數需達80分以上,若有未達得以從缺計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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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,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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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獎品價值如超過新台幣一三、三三三元,得獎者應自行負擔15%機會中獎所得稅,如有其他費用(例如郵寄費用)亦需由得獎人自行負擔。得獎者應先繳納中獎所得稅後,始得領取活動獎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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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活動獎項之寄送地址僅限台、澎、金、馬地區;逾此區域以外之寄送地址,或有意親自辦理領獎手續者,應在領獎截止日前檢附相關資料親洽樂多辦理,逾期視同放棄。親洽或郵寄資料地址: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南路一段36-10號12F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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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自領獎,請攜帶身分證正本(若需代理人請填委託書,簽名並附上代理人及得獎人身分證影本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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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、轉讓或折換現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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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贈品因故無法提供,主辦單位保留隨時更換「相同市價」之產品作為活動贈品的權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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